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档〔2006〕50号各市、县(市、区)档案局、民政局:为加强行政村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浙江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2、浙江省行政村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3、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制度(范本)4、村民档案卷盒式样及规格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民政局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1: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村的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村档案是指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及群团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集体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行政村档案工作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行政村各级组织应当重视档案工作,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村规范化管理要求和各项建设内容
第四条行政村形成的档案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依法继承或取得的档案归村民个人所有,它们均受法律保护
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二、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行政村档案管理机构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村各类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并对村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行政村档案工作在业务上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档案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