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条例(试行稿)释义母公司: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于已经纳入股份公司统一管理的新昌县新和成维生素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进出口有限公司可以按原有的管理方式继续执行
投资发展部: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发展部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投资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母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母公司投资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举行
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