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2、《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条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5、《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6、《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第三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国人大1998
1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
1地方性法规1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人大2001
12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省人大1997
1规章1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
1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1988
14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
15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995
28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8项)1、占用公路两侧边沟许可法律依据:《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公路两侧边沟应当保持畅通
确需占用公路两侧边沟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负责重建排水设施;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不得影响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并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