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交通局文件海交程〔2008〕58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局属有关单位:现将“海宁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完善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工作
海宁市交通局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1海宁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我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稳定,保证交通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建设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5、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6、交通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第三条【适用范围】凡是在海宁市境内从事交通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加固、运行等有关活动时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均适用于本预案
一、重大人员伤亡事故:1、一次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涉险10人(含)以上的事故险情;3、造成3人(含)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险情;二、重大质量事故:1、桥梁主体结构垮塌;2、码头、船坞、船闸主体结构垮塌;第四条【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应急工作中要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政府领导,各司其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参与事故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