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结果可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及指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包括在本市从事供食用的初级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和食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
监测的内容包括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本市区域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的评估
第四条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
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调研,并向市食安委提出工作建议,执行食安委相关决议;制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认为有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下达风险评估任务
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和评估结果报区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