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四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二、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第五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和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月度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八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下月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经总裁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九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
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