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版《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企、事业单位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以下简称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评定条件第五条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参加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二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如非it相关专业则要加考it专业知识
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第1页共5页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三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第七条高级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