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标准QBCB/SW—16生态水稻种植2010-01-20发布2010-2-20实施上海创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布1前言本标准由上海创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创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质检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正驰、张晓峰、陆文玉、朴钟泽、付世全、付广宇、沙鹏程
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水稻的种植环境要求、种植标准、检测方法、储藏
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NY/T1259-2007基本农田环境质量保护技术规范NY/T1262-2007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规范NY/T396农用水水源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3、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态种植: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运用微生物系统工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不破坏环境为前提,组织实施的农业种植生产
从某种程度上分析,它比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种植要求更高
生态水稻: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通过种植结构、耕作制度、作物布局、耕作技术的调整,借助土壤改良、优种、有机肥、微生物菌剂、电力、灌溉水循环利用等手段,以及农药、化肥的减量使用,建立一个水稻与土壤环境和谐共进、良性循环的生态种植系统,在此循环系统种植的水稻,称为生态水稻,其品质和质量安全得到保证的同时,也调节和改善了土壤生态环境
4、种植环境要求生态水稻种植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
同时,生态水稻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