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胜小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王瓜店新胜小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追究办法为扎实推进我处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究、追究必严”,根据《王瓜店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和《王瓜店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追究办法》,按照王瓜店教育办公室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所有教职员工
第二条创城工作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教惩结合、依法履行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有关负责人、分管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1、创城工作态度不积极,安排部署不及时,影响创城工作开展的;2、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3、工作不认真,未按时完成分配任务的;4、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5、在市教育局和王瓜店教育办公室组织的创城检查考核中不达标的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有关负责人、分管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警示提醒、效能告诫
--1--1、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影响创城工作的;2、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的;3、在上级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4、对上级批转要求实施责任追究,不能按期上报结果的;5、其他需要警示训诫的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第1页共2页分别给予或建议上级部门分别给予有关负责人、分管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对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2、对同一问题督办3次以上没有整改的;3、工作消极、推诿扯皮,贻误创城工作的;4、在上级检查验收中存在严重问题被扣分或通报批评,影响全市创城大局的;5、其他需要作出组织处理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结果作为教职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