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小坝镇XX县区临时占道摊点实施方案关于印发XX市整顿规范露天餐饮等占道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城管发〔2009〕26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X市整顿规范露天餐饮等占道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为整顿露天餐饮等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占道经营秩序,解决违规占道造成的城市环境卫生、容貌秩序脏乱差、市政设施损坏严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容貌和街面秩序质量,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建设干净城市为牵动,采取市、区联动,部门配合和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与方便群众生活相统一的方法,全面整顿规范露天餐饮等违规占道经营问题,创建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整顿的原则;(二)坚持规范设置的原则;(三)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四)坚持有序发展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一)规划占道经营街路区域1
以下街路、区域禁止开办或者设置大排档、烧烤摊点、市场摊区和其他临时占道经营摊点:(1)快速路道路红线内及两侧辐射街路50米以内;(2)主干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外(经批准已经设置的商亭等商用设施,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审批时间到期的,按照统一规划就近迁移到辐射的次干路以下街路);第1页共6页(3)经市政府确定,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管理区域(规划配套的冷饮等商服设施除外);(4)区级(含区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群团组织周边;(5)XX县区绿地内;(6)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认定批准设置的商亭除外);(7)医疗机构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室内水果、餐饮店,经认定批准设置的商亭除外)
经市、区城管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共同认定,市、区城管部门批准,以下街路和区域可以按照规定位置、形式、内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