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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部门规章名称发布单位国家档案局发布日期2003-7-28主题词电子公文归档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3年7月22日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毛福民2003年7月2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第2页共3页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页的机读目录
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