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暂行)人力资源部离职管理制度(一)目的1
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及多种结算活动,以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延续性
规范操作流程完备文件系统,提高效率,避免纠纷
收集员工意见、建议,为公司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三)离职管理流程一、提出意向被公司解聘的员工: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被解聘员工并进行离职沟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被解聘员工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主动辞职的员工:1
有离职意向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向本部门直接上级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并填写《辞职报告》(见附件2)
主动辞职员工将逐级审批后的《辞职报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二、离职访谈1
主动辞职的员工需在辞职前填写《离职调查表》(见附件3),交至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在收集《离职调查表》后完成离职访谈,访谈的重点内容提问方法可参考《离职访谈提问范例》(见附件5),由访谈员填写《离职访谈记录表》(见表4),每周五之前递交人力资源中部相应负责人
三、离职交接1
员工在离职当日需办理离职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见附件6);2
待《离职交接单》上所列的各项事宜均办妥,并得到各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交至人力资源中部相应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续手续
四、员工离职后手续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办理相关档案调动、社会保险转移的相关手续
五、离职分析人力资源中心定期进行离职分析并提交《离职分析报告》(见附件7)
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由人力资源中部进行修订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离职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2:3辞职报告姓名:身份证号:部门:职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到期时间:我因原因请求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