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第1页共10页(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
口头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