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资料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荐商会员推荐企业进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融资挂牌和直接挂牌(简称“挂牌”)业务,明确企业、推荐商会员及相关各方职责,根据《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述的推荐商会员是指在本中心从事推荐挂牌、定向增资等业务的推荐商会员
第三条企业在本中心进行挂牌的,在挂牌前应当向本中心备案
本中心接受备案并不对企业股权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企业进入本中心挂牌,需委托一家推荐商会员作为推荐人,签订挂牌协议,同时聘请本中心专业服务商会员为其挂牌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保证备案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六条会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职、诚实守信的原则,对企业进行认真尽职调查,同意其挂牌的,应出具推荐挂牌报告,并向本中心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第七条为业务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服务商会员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Word资料第八条推荐商会员、专业服务商会员及相关执业人员不得利用在业务中获取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企业在挂牌时,可采用存量发行与增量发行相结合的模式,存量发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融资金额的50%,同时原股东存量发行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东持股数量的50%
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存量发行
第二章挂牌条件第十条企业申请在本中心挂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十二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主营业务明确;(三)股权清晰,治理结构健全;(四)合法规范经营,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