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英文译名:FujianJuvenileScienceEducationAssociation;缩写FJSEA)第二条本会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群众团体,属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团体主要由各学校、研究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有关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我省广大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有关单位与团体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专题调研、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面向全省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为促进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为提高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为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科技后备人才而努力奋斗。第四条本会接受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福建省民政厅的1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福州市古田路89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1.协调、指导全省各设区市、县(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团体会员的业务工作;2.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探索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规律;3.精心组织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对外交流与考察等活动;4.维护科技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5.对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6.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工作,并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青少年科普工作,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27.接受委托,承担科技教育项目评估、标准制定和成果鉴定,为科技教育工作者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组织、举办科技教育成果展示,组织为会员服务的事业与活动;8.编辑、出版会刊、科普资料和科普图书等;9.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具有一定的学历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教师、科技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4.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各类学校、有关机构和团体。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2.各设区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推荐,本会办事机构审核同意;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4.由本会办事机构统一颁发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在本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4.可优惠得到本会的刊物和资料;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经提示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建设及相关的条件和职权4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和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