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批复文件,决定开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以下称优质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奖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和技术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优质奖由参加工程建设的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或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择优推荐,中国安装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公布、表彰
第四条优质奖每两年公布、表彰一次,一次获奖数量一般不超过200项
为公平、准确反映工程质量状况,评选活动的工程申报、工程复查、评选分两批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优质奖的工程为中国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各类安装工程
各类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公用建筑工程中能独立发挥效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安装工程
可以是包括建设项目所有内容的完整工程,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中的某单项工程,如发电机组、变电站、冶炼炉、轧机等
第六条工程类别包括:(一)交通工程;(二)水利工程;(三)电力工程;(四)矿山工程;(五)冶炼工程;(六)石油化工工程;(七)市政公用工程;(八)电子、通信与广电工程;(九)钢结构工程;(十)公共工程;(十一)其他安装工程
以上十一类工程评选范围和规模要求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一)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外资工程、中外合作工程和中外合资工程;(二)保密工程;(三)参加过优质奖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四)施工中发生过死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