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目标责任书为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建筑业企业目标职责: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由本人亲自负责的劳动用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制定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制度
2、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有效开展工作,发生劳务(劳动)争议和纠纷后应及时妥善解决,避免民工聚众闹事
3、企业(或其委托的项目部)必须与民工(或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企业应经常检查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并作好检查、查处工作记录
4、企业应对项目部及劳务公司(或劳务班组)的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评比档案,定期考评,对不讲诚信的项目部、劳务公司(或班组)要及时查处,对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企业必须对项目实施用工名册、劳务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民工工资表册、民工工资发放统计报表备案制度,每月备案不少于1次
坚持对项目资金、用工等实施有效监管
6、企业负责人必须参加市建委组织的“四五”普法函授培训教育
企业必须组织工程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劳务班组长按市建委要求普法培训,并把依法解决劳动纠纷、工资问题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2次(工程建设前期和后期),并作好受训记录
7、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公示栏,将项目部发放人工费情况和企业监督电话予以公示
8、若发生民工聚众闹事现象时,企业必须立即派人将投诉(上访)人领回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协调解决
9、企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可对项目部采取预留保证金的办法,以应对突发事件
二、项目经理目标职责:1、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