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管内路基(含过渡段)、桥梁、涵洞、隧道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
未包括的内容,应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
二、一般规定1
为规范管内路基(含过渡段)、桥梁、涵洞、隧道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沉降观测工作及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评估预测线下工程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合理确定轨道铺设时间,确保铺设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并加强沟通与配合,确保各环节工作顺利衔接
沉降变形评估应综合考虑沿线路方向各种结构物间的沉降变形关系,以区段为单位实施
评估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地质情况、工程措施确定,能够真实反映工后沉降状况
沉降变形观测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能全面反映工程实际状况
沉降变形观测、评估过程是确定铺设轨道的关键时间节点和关键工序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需加强“零观测”(即初始值)的过程控制
-1-三、工作依据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2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3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4
《客货共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2-2008);5
《客货共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3-2008);6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4-2008);7
《客货共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1-2008);8
《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9.《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10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11.《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