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姜堰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最终版]XX县区都格河边煤矿关于开展《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13】99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煤矿事故教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根据XX县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局文件(水安监通【2014】17号)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经会议研究决定每周全员开展一次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的目的通过开展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保、互保意识,高度重视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任务的首要地位,彻底克服侥幸麻痹心理,提高应急处置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组织机构为使本次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活动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的目的,矿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黄朝春(矿长)副组长:彭永荣(安全矿长)成员:张堂福杨海朱恒平潘光辉梁龙海刘转贵胡鲤庭吕忠祥李忠全余仕玲彭杰罗明友皮顶祥姜香奎李开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检科,由李忠全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的时间每周星期五(下午16点00分~18点00分)星期六上午第1页共3页(10点00分~12点00分);下午(19点00分~21点00分)四、活动的具体方式1、利用每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矿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案例分析宣讲和教育警示
2、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进行宣教,观后采取大反思、大讨论、进行剖析事故原因等多种生动的方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成效
五、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由安检科负责完成历年事故案例的收集,按照突出、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火灾等类型进行分筛选后作为宣传资料,并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警示教育活动工作计划
2、实施阶段至2014年3月1日起,每周开展一次全员警示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