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x年〕15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我省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xx年不变价格计算)从xx年的0
7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
66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6%
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8%;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达到21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全省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xx年的基础上均削减15%,分别控制在89
9万吨和110万吨以内;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XX县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区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推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评、土地、节能、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