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樊市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办法1总则1
1为了确保襄樊市测绘产品成果的正确、完整和真实地反映地形、地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及测量精度和可靠性,以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满足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测量和其它测绘产品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评分
3检查验收的技术依据:1
1国家或有关行业的现行测量规范、规程、规定;1
2现行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
1-2007)1
3测绘任务书、合同书及技术协议;1
4技术设计书、方案(纲要)
4单位法人应对本单位产品质量负责
测绘产品未经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提供使用
5作业人员和各级检验(检查)人员应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如发现作业组或作业员有违反规范作业时,各级检验(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该项作业的继续进行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测绘产品为不合格品;1
1违反规程、规范和有关规定的产品;1
2伪造成果,弄虚作假的产品;1
3与委托条件或与委托方特殊要求不相符合的产品
7测绘产品检查验收执行本标准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2检查、验收的规定2
1对工程测量测绘产品和其它测绘产品实行二级检查,一级审核(验收)制
1一级检查是指在作业组自查互检的基础上,专检的过程检查;2
2二级检查是指专职检查员或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对产品的最终检查;2
3一级审核(验收)是指测绘生产单位对产品最终审核(验收),由测绘生产单位总(副总)工程师负责
2一级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2
1一级检查包括作业组自检、互检和测绘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的全面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2a起始资料的正确性;b摘录数据的正确性;c作业方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