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研究文章标题: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研究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是指国家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备的行政管理法律规范,把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置于法律的调整和支配状态,并保证在实际行政活动中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使行政活动沿着公众期望的方向,即民主政治的目标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发展很快,取得可喜成果
我国以依法行政为主导、体现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法制化模式已初步形成,行政管理已踏上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轨道
但因毕竟起步较晚,行政法制还不完备
要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十五大报告),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有待解决几个突出问题
一、提高行政组织的法治化程度行政管理制度就其内容或对象划分,主要有组织机构方面的管理制度;行为或活动方面的管理制度;监控方面的管理制度等
行政组织是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建立的,为实现国家权力推行政务的管理机关
它是行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系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即行政主体,具有一系列职责与权限关系、领导与服从关系、监督与协调关系等功能
从其结构上说,虽然是静态的,但结构合理与否,如行政机关及其机构设置是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行政人员定额及比例是否适当,整体规模是否符合精简原则等,直接影响到整体结构在行政管理中的运作及功能的发挥,关系到行政效率能否提高
其意义并不局限于行政组织自身,更重要的是牵涉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行政组织规模庞大,行政人员的数量就会激增,国家的财力消耗势必严重,国民自然不堪重负
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1996年底,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已达3670万人,比1978年增长82
3;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由1978年的2
1上升到3,即平均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