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调查追究制度》修改版五篇山东锣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在生产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相关部门主管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黄牌警告、罚款等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处置受伤人员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第1页共7页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值班干部
事故单位要根据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上报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情况以便处理工伤申请上报、费用支付及备案等工作
第九条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和有关科室(队)值班人员
有关科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