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篇:8
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制度1、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2、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
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3、要及时掌握辖区流动儿童情况
接种单位要积极争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流动儿童的分布和流向信息;至少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地,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4、为流动儿童提供接种便利
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预防接种点,增加预防接种门诊开诊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预防接种服务
5、要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
本省和外省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在客户端建立预防接种个案,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
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外省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将接种信息记录到预防接种证上,并在客户端建立临时接种登记
6、要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
接种单位要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录入客户端并根据实际变更居住状态;可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检查外出返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给予查漏补种
第二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附件: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第1页共7页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
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