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管理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创新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机制胡锦涛同志指出
“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
要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着重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宏大人才队伍
”税务系统专业性强,尤其是地税系统,税种繁多,征管范围大,要增强地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
坚持在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不断创新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较好地满足新形势下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
笔者曾有幸成为国家税务总局涉外高级税收研修班的一名学员,亲身体验了作为一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过程,因此在感受到培养成就的同时,对税务系统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机制有了自己的见解,这里愿与大家一起分享和探讨:一、合理定位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含义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应是两个不同含义的人才定位
高层次人才是具有较高素质、专长某项税收业务的人才,如税收理论型人才、管理型人才、专业型人才
以前提到的高层次人才,一般指“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具有硕士、博土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214号)
笔者认为这种定义范围狭窄了些,只属于税收理论型及管理型高层次人才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需要一大批有实战经验、专长某项税收业务的高层次人才,如专长对房地产行业检查的人才,专长税收征管的人才,这些人才也许并非科班毕业,但他们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的人才在我们的系统中也是凤毛麟角,也应该纳入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复合型人才是在精通本职业务的基础上,另有一门或几门知识特长的人才,如税收+外语型人才,税收+法律型人才,税收+计算机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