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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改) (2)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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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工作管理制度(改)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立即报告,6小时内由预防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上报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2.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疫情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4.传染病报告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注意保密。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并进行校订。5.应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6.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和管理。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及时掌握本乡妇女儿童健康情况,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基本资料,及时反应情况,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工作。2.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和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3.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安排部署工作。4.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或妇保医生。5.要及时深入村级相关卫生组织检查指导工作。6.积极宣传妇幼保健有关方针政策、普及妇幼保健知识。第1页共9页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立即报告,6小时内由预防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上报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2.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疫情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4.传染病报告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注意保密。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并进行校订。5.应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6.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和管理。。新农合监管制度1、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样审核,对处方、病历、报销手续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全县的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分析评估。2、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3、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将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通过县电视台、大厂新农民报向社会公布。4、乡镇和村街每月将本辖区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布。第2页共9页5、督导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监督检查情况,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查处。医疗卫生工作登记、统计、报告制度一、须建立健全登记和统计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统计工作。二、各种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一般而言,医疗登记包括门诊登记、出诊登记、家庭病床、化验、放射、心电图、b超检查的数量和质量登记及各项治疗、康复登记等;预防保健登记包括计划免疫、爱国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生殖保健、传染病报告等各项工作数量和质量登记。三、工作质量统计包括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各医技科室工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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