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器材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分厂内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和各类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在矿山区域范围内储存、购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爆炸物品。第五条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公司内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在落实“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以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二)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四)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必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第七条采剥组应按规定到XX县区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严禁私自买卖民用爆炸物品。第八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1《爆破员作业证》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爆破。第九条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第1页共12页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第十条进行大型爆破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方准爆破作业。第十一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返回仓库储存。第十二条严禁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范围内私藏、转让、转卖、转借民爆物品。第十三条凡在矿山分厂范围内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矿山分厂有权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因岗位人员不负责任,忽视安全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矿山分厂上报公司对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矿山分厂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爆破器材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2、爆破器材的领取应根据实际用量和规定的品种和数量进行并登记。3、严禁同时运输雷管和炸药。4、严禁将爆破器材交与不具有爆破资格的人携带或使用。5、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日退库,并作好记录,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回宿舍或放在生产场所。6、爆破器材管理惩处办法。6.1用剩的爆破器材必须当日退库,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6.2爆破工不得将爆破器材交给民工带到爆破点,出现一第2页共12页次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6.3若由于炮工违反规定,造成爆破器材丢失甚至出现刑事案件者,依法报送公安机关给予责任人刑事处分。爆破作业指导书l总则矿山爆破员的作业对象是岩石,怎样将矿石从岩体上剥离下来,并且确保周围人员、设备的安全,做到经济合理地对矿石进行开采。因此,必须对岩石性质及炸药的性质有一定了解。2岩石的性质2.1岩石的性质包括物理性质、力学性质。2.1.1岩石是由一种或多种矿物组成的集合体,每种矿物都有各自的物理力学性质,晶体结构和破裂特点。所以,岩石的性质同它的矿物成份和组织特征有关。2.1.2岩石的孔隙度、密度、容重也是决定岩石破碎性质的重要因素,总体来说,岩石的孔隙越多,岩石的强度就越低,密度越大,岩石的波阻抗性较高,爆破性能就不好。2.1.3岩石的力学性质包括岩石的弹性、塑性、脆性。岩石的弹、塑、脆性对凿岩爆破影响很大,弹性变形,岩石只产生变形而不破碎,结果白白浪费了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