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十五:人力资源调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分配,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的升、降、调、辞、退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
凡属关键工作或职务的任职人员变换,需进行严格审核,宁缺勿滥
第三条人员异动必须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第四条人力资源异动包括升任、降任、调任、免职、离退休、辞聘、辞退、停薪留职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异动管理权限依“人力资源决策权限”和其他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免规定第六条为创造一种奋发向上的公司心理环境,本公司特设立自我申报制度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本着为公司和个人负责的精神填写“员工自我申报表”
经人力资源部会同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共同考查合格者,列入备选人员档案,以便在适当的时机选任
第七条凡升任、调任、降任员工,均由相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报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按权限规定呈送审核人
第八条第1页共28页凡呈报升任、调任、降任要求的部门,应配齐以下材料:1
拟定调整的职务或工作;2
员工绩效考核表;3
主管领导对其所做的全面鉴定;
具有说服力的事例;5
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凡由上级授意调整的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按本规定第八条配齐材料
第十条高级员工的任职通知由总裁签发,人力资源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
高层以下员工的任职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与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共同签发
第十一条因职务变换或因重大失误需免去原任职务的高级员工,由总裁签发免职通知书,并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有关部门通报
高层以下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签发免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凡接到任免通知书的员工,限一周内交接好工作,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任免手续
第三章辞聘、辞退的规定第十三条员工的辞聘、辞退管理,以本公司“员工辞退、辞职管理条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