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情简介]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艾基公司)是“IKEA”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该商标起源于1947年瑞典的农场主IngvarKamparyd的独创设计,IKEA是取其姓名的首字母与其家乡地名ElmtarydAgunnaryd的首字母组合形成的。英特艾基公司现已经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典、日本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等90个国家和地区的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上注册了“IKEA”和“IKEA及图”商标。英特艾基公司在世界各地的28个国家和地区开设有IKEA大型专卖店150余家,经营家具及家居用品。1998年,作为商标评估的“INTERBRAND”公司评估并列举了世界上60个市场价值上10亿美元的商标品牌,其中IKEA的价值为3464亿美元,占排行榜的第43位。1983年,英特艾基公司在中国分类第15、58类注册了“IKEA”商标,其后,又在国际分类第2、8、11、16、18、20、21、24、25、27、28、35、36、39、41和42类商品和服务上分别注册了“IKEA”、“IKEA及图”和“宜家”商标。自1998年以来,英特艾基公司先后在上海、北京开设了以IKEA商标为标志的家居专卖店,IKEA商标在中国已经逐步为消费者认同。1997年11月19日,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申请注册了www.ikea.com.cn域名。英特艾基公司遂以国网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原告英特艾基公司提出证据证明被告国网公司除注册了ikea域名外,还注册了amex/bacardi/boss/cartier/dupont/carlsberg/coia/dunhill/hertz/lancome/lv/marriott/omega/philips/polo/rolex/whisper等世界知名品牌或商标的域名,且均未在互联网上实际利用。原告英特艾基公司于庭审中主张被告在internet网络上注册以IKEA为识别标志的域名,不仅会造成中国消费者误认为该域名的所有人为IKEA商标的所有人,进而上网查询其所关注的IKEA商标或服务,而且会造成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或者网上爱好者误认为该域名的所有人为IKEA商标的所有人,进而上网查询其所关注的IKEA商品或服务,故原告认为IKEA在世界范围内为驰名商标,该驰名商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标不仅受中国法律的保护,更受中国参加的巴黎公约的保护。被告注册ikea域名的行为对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并有继续造成损害的威胁,该行为不但违反了中国域名管理行业的基本立场,还违反了诚实信用之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庭审中被告国网公司也提供了证据以证明其设置有ikea语音论坛主页,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网页具有符合其主页设置目的的实际内容。被告于庭审中主张域名注册属于行政许可,被告申请域名注册是与CNNIC发生行政法律关系,而与原告未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本案域名取得的结果是因域名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如果该行为存在侵权问题也是基于行政管理机关所发生的行政具体行为对第三人的侵权,与被告公司无关。如果原告认为域名行政主管机关不履行义务,或者认为该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又重申其所使用的“ikea”域名是自己独特的创意,即在根据其互联网语音信箱服务的商业计划选择网页形象设计方案时,首先确定的是基于鹦鹉和语音信箱特定的联想,“I”在互联网行业里是代表Internet的意思,“Kea”在英文中是指会学人说话的鹦鹉。被告于1997年申请注册“ikea”域名时,原告在中国还未开设一家专卖店,其在中国市场上并未享有较高的声誉,故被告在申请注册“ikea”域名时并不知道“IKEA”商标,且IKEA商标未通过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来认定,原告IKEA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被告注册ikea域名不存在恶意注册的行为。同时,被告认为其注册“ikea”域名并不构成对IKEA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因为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商品和服务,没有将互联网络域名作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