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9页共32页试比较企业债务重组会计与所得税税务处理之异同点——兼论具体业务操作包新民王溪红一、对债务重组概念的认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内外因的不利影响,可能致使企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期支付相关款项或还本付息等各种财务困难
当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通常有两种的处理方式:一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二是通过互相协商,减轻债务人的负担,使其渡过难关,继续经营下去,以待将来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当然两种方式相比较而言,第一种方式较之第二种方式持续时间更长、付出成本更高,带来的损失也可能会更大,所以若有可能,债权人更乐于采用第二种方式
这也就是债务重组准则出台的一个主要背景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为正确理解债务重组的概念,需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债务重组的实现有两种途径:即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通过法院的裁定;第二,债务重组的核心主要是看其是否修改了债务条件(其实还债有正常与不正常之分,正常还债应当是及时、足额、用现金清偿,修改债务条件即不正常还债),而不管其重组日的金额是否与重组前的不同或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
第三,债务重组准则强调的是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但不包括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因为持续经营条件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核算原则与方法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这主要是由于持续经营是会计核算的一个会计基本假设所决定的
因此以下几种情形均不适用债务重组准则,如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股权;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如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债务人改组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借新债偿旧债;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后,又按协议约定于日后回购或回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