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应当事先向注册地证监局报备下列文件:(一)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情况的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一)
(二)股权受让方背景资料
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权结构图(逐层追溯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与证券公司现有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本公司财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应当作为附件
(三)变更股东的有关文件
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关于股权转让的文件;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者向其他老股东告知变更股东情况的有关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老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四)股权受让方《关于入股XX证券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内容要求见附件二)
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五)证券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内容要求见附件三)
(六)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见附件四)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证书应当作为附件
(七)股权出让方入股证券公司的批准文件或者无异议函的复印件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证监局应当对报备文件进行审阅,重点关注下列问题:(一)关于股权受让方的入股行为1、出资意愿真实
股权受让方应当充分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不存在被误导投资入股的情形
2、股权权属清晰
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