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论完善我国民事扣押管辖制度一、民事扣押管辖的含义保全程序为各国民事诉讼法所共有的程序
在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保全程序包括假扣押程序和假处分程序,法国有债权扣押程序;英美法系的英国有马利华禁令,美国有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我国叫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管辖法院与审判管辖法院是不同的
财产保全管辖法院,是指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应向哪些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哪些法院有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此与审判管辖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二者关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是否仅仅因为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对案件的审判管辖权
即扣押管辖问题
法院因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而取得的对案件审判管辖权,称之为扣押管辖
苏格兰的法律规定,如果原告人请求法院扣押了被告人的财产,他可以对不在法院管辖区内的财产所有人提起诉讼
瑞士的法律规定,有关扣押的诉讼,由货物被扣押地的法院管辖
[1]在美国,被告的财产如经声请扣押后,可以成为财产所在地法院对财产所有人行使管辖的根据
[2]在美国的准对物诉讼中,如果法院地州对非居民被告不具有属人管辖权,但被告在法院地州有财产,则该州可以通过正当程序扣押该非居民被告的财产
对财产的扣押通常是在诉讼开始以前进行,财产扣押以后再正式传唤被告
此时被告即使不出庭,法院仍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并针对该被扣押的财产执行判决,以清偿原告所提利益要求
这种管辖权的取得,不要求证明权利要求与被扣押财产之间有任何联系
[3]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扣押管辖与以被告财产所在地作为管辖根据确定的审判管辖并不完全相同
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被告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也可能不是被告财产所在地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