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影响「内容提要」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我国证据制度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本文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完善我国证据制度提出了如下建议:借鉴英美证据法的排除规则,对收集证据的非法手段和合法方式予以明确界定;强调和保证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完善举证时效制度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制度;重新认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确定“高度盖然性”的证明原则,合理地运用自由心证主义
「关键词」民事诉讼,审判方式,证据制度,举证责任「正文」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体制的变革,导致民事法律关系趋向于复杂化、多样化,促成了民事(经济)案件数量的大幅度增长
统计数字表明,1986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989,000件,经济纠纷案件322,000件;[1]十年后的1996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083,388件,经济纠纷案件1,500,647件
[2]由于传统的审理民事案件的方式陈旧,周期过长,效率低下,造成法院承受的案件压力越来越大
与此同时,我国法官队伍的数量增长却极其缓慢;按机构改革的要求,今后增长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提高审判效率又保证办案质量并实现两者的最佳结合,便成为一个具有时代性的紧迫任务
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在上述背景下作为一种探索应运而生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实践上始于八十年代末,当时全国法院陆续开展了“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讨论并在部分法院进行了试点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召开“研讨审判方式改革座谈会”,揭开了从理论上系统探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序幕
此后,关于庭审方式改革、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等方面的理论文章频频见诸法学刊物
199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