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资料留存方案一、目的为加强计量器具产品的源头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在批量生产过程中,产品的结构、材质和性能等方面与型式评价时一致,便于证后监督管理时核查,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及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技术机构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经型式评价后资料的留存
三、留存资料型式评价后留存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1
企业留存资料1)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2)使用说明书、产品照片;3)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样机试验报告;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需保密的除外);5)主关零部件清单,包含主关零部件及主要结构照片、产品承诺书
6)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注册表2
技术机构留存资料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报告、注册表;3)资料修改记录;4)试验原始记录;5)企业留存资料光盘四、对留存资料的要求a)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申请单位采用自编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中对产品的要求,应包含不低于相关国家、行业通用标准的要求,如产品的通用要求、安全标准、电磁兼容标准等,并能够反映产品的可靠性、寿命指标和性能特点
企业标准应经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单位采用国家、行业标准的,应制定相应产品的型号编制方法,连同完整执行上述标准所有条款进行生产的承诺书一起递交至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型式评价中,申请单位对企业标准进行修改的,应重新递交修改后经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b)使用说明书、产品照片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9969
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产品照片应大于152×102mm(6寸),一般每个型号提供一张照片
c)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样机试验报告;样机试验报告可以由制造单位自己完成,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
试验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报告应当完整反映试验的数据和结论
防爆型产品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