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随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的不断推进,执行理论研究滞后的现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
在诸如执行权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执行机构内部的分权与制约、执行方式方法的创新等方面,理论研究的成果对执行工作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但是,无论是执行理论还是实践,基本都停留在对执行工作的较浅层认识,停留在寻找解决“执行难”的对策而没有触及执行的深层次问题
理论研究的滞后必然影响改革向纵深发展、影响执行立法的科学
笔者认为,更新执行理念,以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执行新理念统率执行原则和执行制度,指导执行活动是执行理论和实践发展提出的迫切要求
本文拟对此作初步探讨
一、传统执行理念的检讨在分析执行理念时,必须首先弄清理念的含义
理念即英文的Idea
它没有明确、准一的词义,不同的学者对它的涵义有不同的理解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理念一词就有了特定的含义,主要是指理智的对象或理解到的东西
最早将法和理念结合起来的是黑格尔,他认为“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法的理念是自由”
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对法律理念的阐述更趋明确:“法律制定及运用之最高原理,谓之法律理念
”笔者认为,执行理念是执行制度和实践所蕴涵的内在精神、最高原理,它体现了立法者和司法者对执行的本质、根本原则及其运作规律的理性认知和整体结构的把握,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执行理念构成了执行理论的基本框架,具有观念性、包容性和宏观导向性
执行理念通过执行价值、执行模式和执行制度而外化,执行理念决定了执行价值和执行模式的选择以及具体执行制度的建构
由于执行制度和实践的内在精神处于执行理论的深层次,挖掘传统执行理念必须借助于执行立法和实践的表象
另外,分析我国传统的执行理念,可以以其他国家为参照,通过比较找出其特点
在学理上,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