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关键字:诉之合并诉讼经济诉讼标的前言在民事诉讼法的发展中,普通法时代严格限制诉之合并,并且完全按照诉讼开始的令状进行诉讼,根本不存在现代意义上诉之合并的诉讼经济的原则
[1]罗马法规定的诉讼结构是一对一的形式,复数主体诉讼和诉讼标的合并是被禁止的
随着诉讼技术的提高、民事纷争型态的复杂化和效益作为诉讼基本价值取向的全面确立,诉之合并(klagenhaufung)制度逐步确立并不断发展
诉之合并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上有丰富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民事诉讼法上之诉讼合并制度旨在使当事人可以节省劳力、费用和时间,并以防止裁判抵触为其作用
所以各国民事诉讼法均有共同诉讼之设定及诉之客观合并之规定
”[2]诉之合并制度孕含着诉的要素理论和诉讼标的理论等基本诉讼法理
对诉的构成要素和诉讼标的的不同主张和理解,必然会对诉之合并制度产生不同的认识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诉之合并的规定过于简单,学界对之也缺少必要的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诉之合并较为混乱的现象:应当合并审理的案件却分别审理,造成重复诉讼,加重了法院和当事人的讼累;而有的不应当合并审理的案件却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致使法律关系复杂化,案件审理旷日持久
鉴于此,笔者借鉴于国外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立法、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试图对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和具体的诉之合并制度及其相互之间进行内在逻辑的整合,探索诉之合并制度的理论体系,以期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诉之合并制度的关注和重视
一、诉的要素理论和诉之合并大多数的学者都认为,诉之合并系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将几个独立之诉进行审理和解决
但是,怎样才是独立之诉
换言之,诉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决定诉单复此彼的因素是什么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就是诉的要素理论的内容
诉的要素指构成一个诉应具备的基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