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惠通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诚信贷”(活期)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我司平台企业金融产品体系,开拓和培育小型、微型企业客户资源,推动我司企业融资业务快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司当期企业融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贷”系指商会(协会、校友会)企业在所属商会(协会、校友会)的推荐下,以个人(自然人)的名义在金梧桐平台进行短期纯信用融资的产品
“诚信贷”产品系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解决企业资金需求、也使投资人获得稳定收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的产品
第三条我司承诺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提供增信服务,不设立资金池,不非法集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我司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第1页/共40页违约风险
第五条我司履行下列义务:(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