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观风海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主管”的工作原则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把食品安全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注明专职或兼职),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度的落实,负责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四、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个人健康证明及培训证明上岗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学校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威宁自治县观风海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学校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协调;2、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3、制定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实施学校领导自费陪餐制度,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整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5、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