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师办〔2009〕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了使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省职改办意见,省教育厅职改办对《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进行修订的意见在2008年9月26日召开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布置会上进行了部署
自2008年10月来,省教育厅职改办组织了6名多年参与并熟悉职称评审工作的同志经过近半年多的调研、讨论,对已经使用了近5年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两次召开有36所不同层次高校的人事处长、师资科长参加的讨论会
经充分讨论后整理修订的《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基本得到了与会人员的赞同
现将修订后的两个《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各高校再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以进一步完善
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抓紧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于3月25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上报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
联系人:唐澍,电话:029-87338624E-mail:sxsfcts@126
com二○○九年三月十二日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