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程出单点及委托代理出单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各机构设置公司远程出单点和直接委托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出单的管理,明确各项操作要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一、公司远程出单点是指在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且由公司派驻的专门出单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业务出单点
设置公司远程出单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只能在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置远程出单点;2、该保险代理机构必须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3、具备设置远程出单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包括一定面积的专用办公场所、符合公司出单要求的网络设备、单证及资金管理安保措施等;4、须选派一到两名经过公司专门培训的内勤人员担任出单员;5、对规模较小的营销服务部或公司保险经营门店可以参照远程出单点进行管理
二、委托代理出单是指直接在代理机构办公场所设置的,由公司直接委托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业务代单点
委托代理出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只能委托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保险代理机构进行代理出单;2、该保险代理机构必须和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3、各机构必须指派一名公司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4、保险代理机构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的出单员,并经过我司进行技能培训并达到上岗要求
三、为控制经营风险,分公司在审核远程出单或委托代理出单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1)机构资质;(2)保险业务量;(3)出单频率;(4)出单距离远近;(5)机构的综合成本投入等
在综合考虑上述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可以逐步实行远程出单或委托代理出单
四、营业机构实行远程出单或委托代理出单,其申报及有关事项的变更须由分公司审核,经分公司审核通过后,填写《远程出单用户申请表》(附件),报总公司销售管理部审批,经总公司批准后报信息管理部进行系统设置;同时报当地保监局备案(附件)
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进行远程出单或委托代理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