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一、为了维护招标代理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及时核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代理质量状况等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建〔2007〕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过程中出现下列不良行为时,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企业信用档案
(一)违法违规的行为;(二)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误、差错或者出具的文件内容不全、质量低劣等表现;(三)拒绝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或者不配合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工作检查等行为
四、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系指以分值量化显示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代理质量、合同履约等情况综合信息的记录
五、每一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基准分值为100分,当其有不良信息的,其诚信分值按《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息扣分标准》予以扣分
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和调整扣分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生的不良行为,在《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息扣分标准》中未列举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不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归入相近的类别以登记和记分
六、当不良信息记录期满,其所扣分值自行恢复
未自行恢复或记录有误的,当事人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确认后及时更正
七、诚信分值的分类及相应管理措施(一)企业诚信分值高于95分(含95分)时,列入AAA级信用等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以支持企业发展为主,鼓励其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