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外滩项目拆迁情况汇报一、目前项目进展情况1、长沙拆迁趋势变化2007年10月《物权法》正式颁布后,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拆迁难度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政府加大拆迁力度,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尽快尽早推动拆迁和旧城区改造工作
以长沙为例:长沙政府部门重视城市发展,重视城市拆迁的进度,重视开发商的利益,拆迁形势逐步趋于好转
2004年完成拆迁计划的30%,2005年完成拆迁计划的42%,2006年完成拆迁计划的54%,2007年,政府先后实施了滨江新城、和南湖片区二个大的拆迁项目,特别是“朝阳二村”的拆迁,通过原地安置和增加住房面积的做法,探讨了拆迁新模式,推动了拆迁的进度,并有效地控制了拆迁成本
2、拆迁政策的变化几年来,长沙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进行拆迁,但是2007年10月《物权法》实施以来,各地的拆迁政策也随着做出调整
2008年3月27日,长沙市政府颁布第104号令,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进行调整:(1)将《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14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居住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上述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当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中的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45平方米”,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调整为“不得小于35平方米”
(2)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所附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3)上述调整的标准自2008年4月15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政策调整后拆迁补偿的费用以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