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邮政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规范行业统计工作,保障行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行业统计调查对象
邮政管理部门指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
统计调查对象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邮政行业的其他相关企业和组织
第三条邮政行业统计是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依法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活动
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制定邮政行业统计制度,建立统计指标体系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邮政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掌握邮政行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为行业监督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国家统计调查提供相关数据资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料
第四条邮政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是全国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并监督全国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管理并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统计调查对象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具有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