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产业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物流人才市场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其它相关职业资格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物流及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资格共分为助理物流师、物流师和高级物流师三个级别
第四条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保证本资格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责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负责认证的具体工作
本资格认证组织结构图见附件1
第六条培训部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领导下,负责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具体工作
主要包括标准的修订;教材与教学文件编写、印刷和发行;组织专家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和评审;制定培训大纲、考试大纲与建立题库;组织统一评卷和论文答辩;组织对各地培训中心、考试中心进行资质审查和认证管理等
第七条根据本资格培训工作需要,培训部在各地授权设立培训中心,授权各地符合要求的机构按照本办法具体实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附件4
第八条根据本资格考试工作需要,培训部授权各地符合要求的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生资格审核、汇总以及考试组织工作
具体认证管理见附件3
第九条各培训中心和考试中心,应自觉接受培训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资格等级与申报条件第十条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经本助理物流师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第十一条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