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0页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广播电视管理第一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但未投入使用。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已投入使用。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3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已被处罚,又再次投入使用。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6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已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但还未发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但还未发行的。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页共50页第1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0页(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的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已发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已发行的。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的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已被处罚,又再次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已被处罚,又再次发行。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