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针对当前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普遍存在质量偏低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其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指南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其他环境风险单位的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本指南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制定本指南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危险物质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2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4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5环境保护目标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中,企业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6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7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2—件
8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