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人员、环境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GB19781《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以及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本公司生物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设施设备基本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个人防护、消毒和废物处理等,是全公司人员必须遵循的生物安全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操作微生物相关的实验室
第二章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第五条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六条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级别,国家有明确规定,详见卫生部印发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2006》
第七条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依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分为4级,I级防护水平最低,IV级防护水平最高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表示为:BSL-1,BSL-2,BSL-3,BSL-4
第八条本公司的阳性间从防护水平上具备BSL-2级防护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