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6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经济特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全社会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本条例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司法、市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供道路交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通安全咨询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二章车辆第八条下列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一)微型载客汽车;(二)微型载货汽车;(三)低速载货汽车;(四)三轮汽车
禁止经济特区外号牌的上述车辆进入经济特区内行驶
第九条在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摩托车不予注册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