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3页特许经营与合同法律制度讲稿1.1特许经营合同概述据我国学者考证,合同一词早在两千多年前已在汉语中出现,只是一直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在相关著述和民间交易中多采用“契约”一词。新中国成立后,除台湾地区外,我国立法和司法领域都采用合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是平等主体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的各方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签订合同的双方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1.1.1特许经营合同概述1)特许经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特许经营合同的概念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将特许人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服务标记、专利、技术秘密、经营模式等一系列无形财产及经营资源,使用于被特许人自己进行了实质性投资的主体,被特许人因此而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的协议。也可以说,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第2页共93页第1页共9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3页人和被特许人就特许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是规范合作双方的法律文件。(2)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特许经营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即特许人必须是享有独立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②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特许人将允许被特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同时,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③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被特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④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作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加盟费后可直接享受特许人成功的经营模式。⑤特许经营合同是持续性合同,持续性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着人格依赖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原则上不得任意转移。1.1.2特许经营合同的地位从本质上讲,特许经营是一种规模化、低成本的智慧型商业第3页共93页第2页共9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3页扩张方式,它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因素并实行最优化的组织,不仅完全符合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发展的方向,而且它本身也存在巨大的优势。这种优势已被其在海外一百余年的发展历史所证实。特许经营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利用自己的专有技术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它以特许经营合同为基础,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来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文件,也是特许经营关系存在的前提,还是特许经营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更是解决特许经营法律纠纷的根本依据。在特许经营内部关系中,特许经营权的许可使用是关键点,虽然特许经营的各方当事人同属一个特许体系,但他们之间在产权上分别作为彼此独立的经济实体,相互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特许经营合同予以规定。可见,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是明确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权利义务的关键。3.1.3我国特许经营法律现状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目前尚无专门规定特许经营的基本法律,对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调整规范散见于其他基本民商事法律中。我国目前调整特许经营的法律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调整合同关系方面的法律第4页共93页第3页共9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93页如《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