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镇安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积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就业管理局具体承办日常事务,县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分类及安置对象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府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岗位
具体范围包括:(一)社会性公益岗位
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二)社区性公益岗位
具体包括城区市政保洁员及乡镇(街道)、社区的保绿、保安等岗位
(三)单位性公益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门卫兼收发、汽车驾驶、炊事员、学校食宿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四)其它由政府出资开发、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适合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岗位
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第四条公益性安置对象是户籍在本县、有就业愿望和岗位所需劳动能力,进行了失业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38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三)零就业家庭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四)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五)进行失业登记半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未就业的城镇复退军人以及其它就业